课程实训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,实训课程考核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。为全面提高实训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,规范实训教学课程考核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每门课程实训结束后,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考勤、回答问题、实训操作技能、实训报告等进行成绩评定(百分制)并按规定登录存档。
二、不独立开课的实训课,实训课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,所占比例应与实训大纲要求一致;指导教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,采取灵活方式对实训课进行考核,考查成绩作为实训课总评成绩的一部分,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50%;
三、独立开课的实训课,每学期的实训总评成绩评定方式为(百分制);
总评分=10%实习预习+10%出勤纪律+40%实训操作技能考核+40%实训报告。
1、实训预习 (10%)
要求实训课前完成预习报告、对实训内容、目的、实训设备、仪器、注意事项等均应明确。
2、出勤纪律(10%)
要求学生必须按上课、下课,缺勤率超过30%的,应重修;迟到或早退2次算做缺勤一次。
3、实训操作技能(40%)
(1)动手能力 15分
A、独立操作能力强 15分 B、需要适当指导,动手能力一般 10分
C、需要重点指导,动手能力较弱7分 D、产生问题较多,动手能力差0-3分
(2)完成实训操作任务 25分
A、完成规定数量、质量合格 20-25分
B、完成数量、质量较差15-20分
C、质量合格、数量没完成 10-15分
D、质量不合格、数量没完成 0-5分
4、实训报告(40%)
A、及时提交,内容规范齐全,书写认真工整。20分
B、及时提交,内容较规范齐全,书写较认真工整。15分
C、书写较认真,内容缺失1/3,条理不清。8-10分
D、实习报告不认真,退回重作,不交实训报告,不记实训成绩,补交后,补记成绩。
四、 实训技能考核内容:实训原理、实训基本技能、实训设计、实训结果分析等;
五、未完成规定实训内容的学生,不得参加实训技能考核,实训总评不及格的学生按规定应重修该课程。
商 学 院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